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为适应国家基本医疗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医疗困难帮扶机制,加强我校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成立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互助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奉献爱心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积极筹措资金,实行民主、公正、透明的管理,努力为教职工特别是身患重病的教职工服务,促进校园和谐。
第二章 会员及入会程序
第三条 互助会遵循“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原则。凡属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人事代理和享受正式工待遇的人员)、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劳动合同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承认本办法,按时缴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四条 互助会成立之初,申请入会者属于在职在岗人员到基层工会登记,属于离退休人员到离退休处登记,即可成为互助会会员。新进学校事业编制的在职教职工申请加入工会组织时一并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凡互助会会员,按时缴纳会费后符合补助范围的即可享受互助待遇。
第五条 会员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停止交纳会费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会员资格,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三章 互助金来源
第六条 互助金来源
(一)互助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互助会会员中每人每月按10元,全年120元的标准缴纳会费,由财务处依据工会提供的会员名单,在每年年初一次性从个人工资中代扣转入学校互助金专用账户,逾期未交会费则不予认可会员资格。
(二)学校补贴。根据“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学校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给予补贴。
第四章 互助金管理
第七条 财务处设立专户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学校成立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对互助金进行管理,并接受学校监审部门和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 管委会由校工会、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审计处的负责人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代表组成。分管校工会工作的校领导担任主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办法,并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办法。
(二)审查教职员工的入会申请。
(三)互助金收缴及使用管理。
(四)审批上年度患疾病会员的补助经费。
(五)审议决定涉及互助会和互助金管理、使用的重大或特殊事项。
(六)裁决有争议的事项。
第九条 管委会负责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汇报互助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 成员单位的分工:人事处负责及时提供学校人员异动名单,财务处负责互助会会费收缴,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医疗服务管理科每年负责按管理规定收集和审查会员需要报销的医疗费用的发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和审查互助金的管理与使用,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每年互助金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为管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建立补助档案、提出补助方案、发放补助、年度总结及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章 互助金补助范围、程序和标准
第十二条 会员本人患疾病或意外伤害,经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保)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报销后个人承担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者,可以享受会员互助金补助。
第十三条 在黄冈市医保局评审通过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的会员,在学校申请报销慢性病的当年须在市医保局报销过费用的,才可报销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会员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所购买的特殊慢性病药品费用才可在互助基金中报销。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慢性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定点药店中购买药品的慢性病发票只报医保局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均为纳入医保局报销范畴内)。每人报销的慢性病总费用不超过黄冈市医保局规定的特殊慢性病(以黄冈市医保局当年确定的慢性病目录为准)的各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倍。
第十四条 申请互助金时,除填写《黄冈师范学院医疗互助基金申请书》外,还需提供本人医疗费用有效凭据。会员报销住院发票时,应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报账凭证。提交以下三项材料:①出院小结(盖住院医院公章);②住院报销结算单(盖住院医院公章);③住院发票联或发票联复印件(盖住院医院公章),发票上需有明确的医保报销金额明细。不接受黄冈市医保局提供的住院零星结算单等材料。
在报销慢性病发票时,应提供特殊慢性病证明和发票,要做到“四个一致”,即:病种与病人要一致,药品、检查项目与病种病情一致,药量与疗程一致,费用与处方内容一致。报销慢性病费用需提交以下材料:①黄冈市医保局评审通过的慢性病证件的复印件;②购药处方;③黄冈市定点医院或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定点药店中购买药品药费发票及药品明细清单(均署个人姓名)。购药处方、发票及药品明细清单应每月据实核算报销。
第十五条 互助金申请和报销程序:
每年12月10日以前填写互助金补助申请表(表格可复印或到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工会网页下载),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交后勤保障与基本建设处医疗服务管理科进行审核、计算——组织互助会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学校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疑,审批后由财务处在审批标准内凭票报销,发放互助金。
第十六条 补助计算方法
同一病种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互助金补助。医疗费补助采用分段限比例补贴会员,个人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4万元。
基金补助=(个人自付医药费总额-5000元)×基金补助标准
基金补助标准
个人自付 -5000元(*) | *<10000 | 10000≤*<20000 | 20000≤*<30000 | 30000≤*<40000 | *>40000 |
补助标准 | 60% | 65% | 70% | 75% | 80% |
第十七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一)未加入互助会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互助会会员资格的。
(二)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范围内的费用。
(三)已通过其它途径得到赔偿和解决的医疗费用(商业保险报销的除外)。
(四)国家规定应该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如自行购买的药品、器械、营养保健品费、出诊费、会诊费、美容费、生活用品费等)。
(五)自杀、斗殴、吸毒、酗酒、镶牙、美容性整容等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每人每年累计报销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黄人社发〔2018〕20号).doc
附件2: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doc
附件3: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