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金和慰问品管理办法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发布时间:2018-03-26浏览次数:1776

各基层工会:

为了更好地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根据湖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转发湖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教工高[2018]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教职工慰问金和慰问品提出如下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慰问标准

  1. 教职工生病住院慰问金。教职工患病住院给予500元/人慰问金。
  2. 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限会员配偶、父母、子女)去世,给予500元/人慰问金。
  3. 教职工结婚给予500元/人慰问品。
  4. 教职工生育给予300/人元慰问品。
  5. 教职工退休离岗给予500元/人慰问品。

二、慰问办法

  1. 教职工住院或其直系亲属去世由基层工会进行看望,并给予慰问金。
  2. 教职工结婚、生育、退休离岗慰问品由校工会统一购买,基层工会进行慰问。

三、执行时间

从2018年2月8日起执行。

 

                           黄冈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8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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