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表团:
我校三届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将于3月11日召开,根据《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本次会议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提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0日。
二、征集对象
全体正式代表。
三、提案内容
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案内容主要包括:(1)涉及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学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3)涉及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4)教职工关心的其它比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提案受理:(1)教代会规定职权以外的问题;(2)学校职权范围之外的问题;(3)涉及教职工自身或他人的个别具体问题;(4)其它与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相悖的意见和要求。
四、提案格式
(一)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提案人可以提出承办单位意向。
(二)提案应按统一规定的提案表格式填写,允许另附页。
(三)提案包括以下三部分:
1.提案案名:即提交的问题或建议的题目。
2.提案理由:即提案人应说明提出本案的原因、根据和情况分析,最好有可行性调查。
3.整改建议:即提案人应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或措施。
五、提交要求
(一)为了保证提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填写提案表字迹必须工整,符合规范。提案表需填写打印件二份,1名提议人、2名以上附议人必须在提案表打印件上签名后方可作为有效提案。
(二)提案代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填写的提案表交各代表团负责人初审,代表团负责人提出是否建议立案的意见并签字。提案表打印件由各代表团集中送交校工会办公室(多功能大楼508室,电话:8621625)。
(三)提案表必须同时递交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空白提案表请从工会主页(http://union.hgnu.edu.cn)通知公告栏下载。电子文本发至电子邮箱(2213529075@qq.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请注明“提案:×××(单位)—×××(提案人姓名)”。
六、提案审理
学校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对征集的提案进行审查、归类、整理、编号、登记。经审查立案的提案进入提案处理程序,未被立案的提案转为建议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参考。提案征集和处理结束后,提案审查督办委员会将写出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提交教代会全体代表审议。
各代表团要高度重视提案征集工作,成立提案征集工作组,在广泛宣传和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向大会提交提案,提案征集和处理结束后,将进行提案工作组织奖和优秀提案评选工作。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
黄冈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