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与报销工作的通知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1975

校内各单位:

为了弘扬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优良传统,帮助重大病伤教职工解决部分医疗资金困难,按照《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办发〔2016〕8号)文件精神,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与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互助会会员经住院治疗,在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保)和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报销后个人承担费用年度累计超过5000元者,可以享受互助待遇。

二、2016年度计算时间段

2015年11月25日—2016年11月25日。

三、申请应提交的资料

1.《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表格可在工会QQ群或工会网页中下载)。

2.住院治疗:只报销黄冈市医保局已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住院前和出院后的各种检查及医药费用均不能报销。报销住院费用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①出院小结;②住院报销结算单(盖黄冈市医保局结算公章);③住院发票复印件。

3.门诊特殊慢性病:会员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门诊所购买的特殊慢性病药品费用才可报销,在黄冈市医保局指定的在定点药店中的慢性病发票只报医保局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每人报销的费用不超过黄冈市医保局规定的23种慢性病的各自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2倍。报销慢性病费用需提交以下三项材料:①黄冈市医保局评审通过的慢性病证件的复印件,②购药处方,③定点医院药费发票(均署个人姓名)。

四、申请和报销程序

1.11月28日前,申请人提交资料,每个人所有的资料和发票都要签上姓名,用信封装好。各基层工会和离退休工作处分别收集教职工申请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基层工会由主席签,离退休工作处由处长签。

2.11月30日前,各单位汇总材料交工会办公室,由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审计处、校工会组成专班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医药票证进行审核、计算。

3.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于12月5日前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在学校校园网上公示。

4、12月10日前交财务处审核、报销。报销的费用转入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五、报销计算方法:

医疗费补助采用分阶段比例报销,个人年度累计补助最高限额报销4万元。

大病基金补助=(医药费总额—5000元)X补助标准

自费医药费5000~1000010001~2000020001~3000030001~4000040001以上
补助标准60%65%70%75%80%

六、工作要求:

教职工医疗互助金核定报销工作政策性强,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掌握重大病伤职工基本情况,做好申报组织工作,按时保质提交各种材料。秉承民主、公正、透明的管理理念,及时把全体职工和学校的温暖送到病伤职工手中,努力为教职工服务,促进校园和谐。

 

附件:

1.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

2.职工特殊慢性病门诊照顾每人每年累计报销费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黄人社发[2013]29号)

 

 

 

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8日

附件:黄冈师范学院教职工医疗互助金申请表+23种慢性病报销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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