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教代会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来源:黄冈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发布时间:2016-05-25浏览次数:368

校内各单位:
为了更好的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 2010年12月30、31日,我校成功召开了第二届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经过与会代表的选举和表决,大会产生了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等机构和组成人员名单。各机构名称及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一、第二届工会委员会(11人)
工会主席:(空缺)
工会常务副主席:杜建东
工会副主席:胡晓武
工会委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干建平 王  庆 冯纪明 杜建东 陈淑梅 杨 明 钟玉林 胡晓武 高少初 黄春保 夏庆利
工会委员会下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5人)
主  任:冯纪明
副主任:杜万波 王成胜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成胜 冯纪明 吴光辉 张清芳
杜万波
2、工会女职工委员会(15人)
主  任:陈淑梅
副主任:张  青 库  青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  丽 王菊花 叶曙光 刘亚玲 朱立红 吴  瑶 吴恒梅 库  青 张  青 汪 辉 陈淑梅 段友芳 夏小环 曹英华 韩冰清
二、第二届教代会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
1、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16人)
主  任:黄春保
副主任:王  锋 汪季石 鲍宏礼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王  锋 余健明 张  青 李月华 李国庆 汪季石 沈嘉达 邵建设 居继清 段友芳 胡立新 徐志花 高  嵩 黄春保 董一英  鲍宏礼
2、人事工作委员会(15人)
主  任:钟玉林
副主任:冯纪明 徐德平 杜建东 陈中文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冯纪明 田正芳 刘  杰 吴定雪 宋文生 宋淑娟 杜  杰 杜建东 陈中文 陈文略 孟昭杰 钟玉林 钟劲松 夏保雄 徐德平
3、财务工作委员会(9人)
主  任:夏庆利
副主任:王成胜 冯纪明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毛丰勤 王成胜 冯纪明 冯松涛 库在强 陈志平 周一萍 郑新刚 夏庆利
4、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15人)
主  任:高少初
副主任:邱友平 王晓青 张国文 李  斌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方元平 王晓青 刘  萍 向先兰 何中林 张国文 李  斌  汪梦林 邱友平 林永希 高少初 曹学锋 黄开宋 廖小勇 潘  峰
5、提案工作委员会(9人)
主  任:干建平
副主任:郝进仕 胡晓武
委  员(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干建平 王学东 刘文初 余亚光 杨疾超 陈剑涛 胡晓武 郝进仕 袁朝辉

附件一:《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二:《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附件三:《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黄冈师范学院
2011年3月2日

附件一:
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及中心工作,根据教职工群众的意愿,独立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
二、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改革、建设,代表和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
三、维护学校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教职工的权益,及时向学校及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行政关于学校规划和有关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并就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学校领导进行协商、研究解决。
四、筹备召开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组织贯彻执行大会的决定,行使“两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能,做好日常工作。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三育人”及“树、创、献”教育活动,加强教职工的师德教育,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的思想,做好全国、省、市、校“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省、市、校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教学科研中心工作以及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做贡献。
六、制定工会工作计划,组织指导部门工会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加强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做好新会员的发展工作,有计划地培训工会专兼干部,提高工会干部素质和工作水平。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不断提高教职工的健康水平,为教学、科研服务。组建和管理好各类业余活动团体、协会,发挥其作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八、努力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大力开展“送温暖”活动,重大节日、假日组织慰问伤病、特困教职工,关心和帮助有困难的教职工。
九、发展会员,接转会员组织关系,管理会员会籍档案。坚持创建“模范职工之家”活动。
十、领导和加强女教职工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女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依法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女教职工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女性。
十一、依法收、管、用好工会经费和财产。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会员和教职工福利工作。
十二、加强教工活动阵地建设,办好教工活动中心。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接待工作,加强工作宣传信息工作,办好校工会网页。
十三、完成上级工会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二:
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女职工委员会工作职责

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女职工委员会在校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工会的工作重点,团结、带领女教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和管理,做好本职工作,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半边天”的作用。
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劳动、社会和家庭方面的权利。向一切歧视、侮辱、虐待、迫害女职工的行为作坚决斗争。收集和反映女职工的建议和要求,了解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特殊问题,建议行政和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加以解决。
三、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行政贯彻执行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女职工保护制度,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四、引导和教育女职工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素养,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帮助女职工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
五、根据女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举办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种活动,丰富女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高女职工的生活质量。
六、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女职工的情况,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和呼声,为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尽力为女职工排忧解难。
七、及时向校工会和上级女职工组织汇报工作,积极主动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靠广大女职工共同做好女工工作。

附件三:
黄冈师范学院第二届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教代会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保障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充分调动教职工代表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在教代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行使教代会的工作职责。为了更好地落实教代会的各项职能,特制定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规划,以及有关加强教学和科研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等方面所拟定提出的改革措施、方案的情况介绍,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广泛收集教职工关于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分析讨论并整理成书面材料送交有关职能部门和校领导,或邀请有关职能部门和教职工代表就上述问题直接交换意见。
3、可选派代表参加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
4、参与学校重大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评估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学竞赛和学风建设活动。
6、为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学术水平,可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教学培训、科学论坛、学术讲座等活动。
7、参与优秀教师、优秀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评比表彰活动,宣传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
8、根据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或专题座谈会,提出修改与调整学校教学与科研工作举措的有关意见。
9、维护教职工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反映教职工的要求和愿望。
二、人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参与学校人事管理、目标考核、职称评聘、酬金分配及人才引进等工作方案、政策的讨论和审议,参与相关文件的制定。
2、参与并监督学校各类人员的招聘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时,参与调查和调解。
3、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带共性的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
4、宣传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认真听取教职工对人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校化解改革、建设、发展中出现的矛盾。
5、维护学校人事工作规章制度的严肃性,监督职能部门贯彻落实。
三、财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参与拟定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制订财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每年年度预算方案的编制说明和年度决算情况说明,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参与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工作;参与拟定职工福利费和工会经费年度预算计划,并审查实际执行情况。
3、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各单位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听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其收支,杜绝校内乱收费和私设“小金库”。
4、听取学校大额投资活动及其招标情况的介绍并提出咨询意见,审议各类招标项目的重大变更事项,必要时可以建议重新组织招标。
5、广泛搜集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6、广泛听取师生对财务工作的意见,宣传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关心和支持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推动依法民主理财。
四、后勤保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后勤服务承包合同制定情况的介绍,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水电、饮食服务项目的价格调整行为进行调查、听证和审议。
2、听取有关职能部门对学校住房管理条例制定和修改的情况介绍,并进行审议;依据国家房改政策和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对新建教工住房设计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建设资金筹措和分配总体方案;对现有住房的清理、调整、出售、出租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住房分配、房屋租赁金的缴纳、公积金的扣除、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3、对学校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和大宗一般设备的采购计划和招投标情况进行审议、监督。
4、对校园绿化、环境建设、小区管理等方面的规划进行审议,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医保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5、对校园治安、消防、综合管理工作方案进行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实施监督。
6、听取师生对各项后勤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信息,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五、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认真征集代表提案,对符合立案程序和立案条件的提案进行立案,分类和签署处理意见。
2、将提案分送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职能部门按时答复和落实提案内容。
3、已答复和落实的提案反馈给提案人和附议人并吸取意见;必要时可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与提案人和附议人直接交换意见。
4、督促各职能部门对目前尚不能答复和处理的提案及时向提案人说明情况,并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备查。
5、做好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提案的呈报及有关协调工作。
6、每年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编发简报向代表通报提案落实情况。
7、提案工作委员会有权对职能部门对提案的答复落实情况,提出表扬或批评意见,并上报教代会和校党委,或者在简报上通报。
8、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每次代表大会上报告代表提案落实情况,接受代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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